交通法有明确规定。九十五条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
2、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3、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驾驶未悬挂号牌车辆如何处罚扣分详情如下:
根据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原来的罚款20-200元,修改为罚款200元、记12分。如果驾驶的是无牌报废车辆,依法处罚标准是,罚款200-2000元,吊销驾驶证,强制收缴报废车辆。
一、未携带驾驶证的无牌驾驶:罚款2000元、扣留机动车、拘留15天。驾驶无牌车辆:罚款200元,暂扣车辆。
二、有证驾驶无牌车辆:行政罚款20-200元;可以扣车最长到10天;驾驶证扣6分,还要支付扣车时可能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