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可视为婚前自愿赠与行为。因为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一般法院不会支持男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仍属女方所有。
但也有几种例外情况要注意——
1.对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书面证据,证明他由于给付财礼而导致其生活困难的,则可能需要酌情返还。
2.对方提出婚姻存续期间有对其造成伤害或虐待的情况和证据,可撤销赠与。
3.礼金用于购置房产等共同生活的重大物资除外,可能会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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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解释:
一般来说下列情形为赠与: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赠与的钱物;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赠与的钱物;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女双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互相赠与的钱物等。
彩礼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并且在下列情况小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前赠与在赠与之前是可以撤销的,在赠与之后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除非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有伤害行为或因为赠与导致生活困难,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和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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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婚登记的这个礼金不算共同财产。
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共同所有。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你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礼金不能算做共同财产。而应当视为婚前对你个人的赠与,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个不能算是共同财产哦,就算你没有提出来这也不共同财产,因为只要双方同意,这礼金给的时候是给她母亲的吧,那对方的母亲可以自由支配这笔钱,她可以自己留起来,也可以给你现在的老婆,这要看她母亲当时是怎么做的了
我们那里有个习俗就是,如果是男方提出分手的,聘礼一分都不会退,如果是女方提出的,就要求他们退,不知道你们那里风俗咋样,不过按常理来说,不结婚聘礼理应该退。但是你们结婚了,聘礼是是不应该退的。也就是说这礼金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聘礼的形式是房子的首付就有点麻烦了,要咨询律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