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点确定为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7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下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个税的具体算法:
1、确定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在上面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中,找到相对应的税率及对应速算扣除数
2、算出纳税额度
纳税额度=月收入(扣除三险后的)- 3500元(个税起征点)
3、算出个税
个税=应纳税额×对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个人所得税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