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我国宏观税负水平

2024-12-27 10: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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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只有从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相联系、价格高低与质量好坏相对接的线索上去评判税负水平,才可能得出比较全面的、合乎情理的结论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税负总水平,通常以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税收总量占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或国民收入(NI)的比例来表示。生产力发展水平、政府职能的范围以及政府非税收入规模等是决定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主要因素。宏观税负问题始终是税收政策的核心,宏观税负水平合理与否对于保证政府履行其职能所需的财力,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有着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税收负担的分析判断这里首先有一个宏观税负的含义及衡量指标问题。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政府所取得的收入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在我国由于政府收入形式不规范,单纯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并不能说明我国的宏观税负问题。根据统计政府所取得的收入的口径不同,我国通常就有了三个不同口径的宏观税负衡量指标:(1)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小口径的宏观税负。(2)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中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的“财政收入”指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少量其他收入(如国有资产收入、变卖公产收入等)。(3)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大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的“政府收入”,不仅包括“财政收入”,而且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大量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收入,以及没有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等,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的总和。在这三个指标中,大口径的指标最为真实、全面地反映政府集中财力的程度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负担水平。而中、小口径指标则更能说明在政府取得的收入中,财政真正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水平。在分析我国宏观税负水平时,需要将这三种不同口径的指标综合起来进行考察。目前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状况及变动趋势如表1:从下表可以看出,我国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与小、中口径的宏观税负相比,在数值上要高出很多,例如2000年我国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为14.1%,中口径的宏观税负为15%,两者相差不大,但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为25.1%,则差不多是小口径宏观税负的近两倍。由于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是真正反映企业和居民负担水平的指标,从这一指标看,应该说目前企业和居民的总体税费负担偏重,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首先,按照我们测算的数据计算,2000年我国税费总体负担占CDP的25.1%,而考虑到对预算外、体制外收入测算的保守性,这个税负水平应该是实际税费负担水平的下限,有的专家学者认为这一指标早已超过了30%(米建国,1996)。即使是25%的下限,虽然低于发达国家平均30%的水平,但与发展中国家16%-20%的水平相比,却高出不少。其次,经济增长速度在放慢,但宏观税负水平却是在不断地提高,从1997年到2000年,大、中、小口径的宏观税负大体上都增加了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这表明最近几年来,在“费改税”没有大的起色的情况下,主要是由于税收的超常增长带来了税费总负担的不断提高。再次,从一定时期剩余产品的价值量与税费负担量分析,由于税费主要来源于一定时期社会生产的剩余产品价值,而为了维持社会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税费总额只能是同期剩余产品价值量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据测算1999年剩余产品的价值量是26530.94亿元,占GDP的32。4%,而当年税费总量占GDP的比重按保守的估计也达到24.1%,可见留给企业的就不多了。而且由于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存在税费负担不平衡的问题,更加重了问题的尖锐性。所以从总量看,由于税费负担过重,作为投资和市场主体的企业缺乏进行扩大投资、技术改造的实力和动力,缺乏创新的活力和动机,难以刺激民间的投资和消费,难以进一步发展壮大,在国际竞争中取胜。我国宏观税负,除了上述税费总负担偏重以外,在税负的结构上存在着较大差别和不公平现象,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税负重于非国有企业,内资企业重于外资企业,大型企业重于中小企业,内地的企业重于沿海企业,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重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等。这种状况同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方面不相一致。

回答2:

关于宏观税负问题,目前讨论很多。
但从数据看,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第一,我国实际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不高。2011-2014年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8.96%、18.92%、19.20%和18.74%。而OECD34个成员国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的平均水平,2011年为24.4,2012年为24.7,分别比我国高5.44和5.78个百分点。可见,从总体看,无论是否包括社会保障税,我国宏观税负水平都要比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低5个百分点以上,也略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
第二,我国政府收入负担水平不低。主要是因为除税收收入以外,还有占比不低的非税收入,如果加上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实际支配的收入规模要大得多。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我国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社保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在内的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约37%左右。确实,37%的政府收入水平已高于上述OECD34国、33个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平均水平。但把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全部计入税负,收入计算口径显然过宽,“社保基金收入”除征收的各项社保费收入以外还包括财政对社保的拨缴收入和基金的存款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显然是不能划入社会保障税范围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如此,目前的45项基金项目,有不少项目的基金收入尤其土地出让收入实际是以成本补偿的方式用于专项支出的,它并不构成政府的可支配收入,仅剔除土地出让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占GDP的比重就会减少6.5个百分点以上。去除上述两个方面,真正具有财政收入性质的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将低于30%,而不是37%左右的水平。
由上,即使认为我国按大口径计算的“宏观税负”偏高,需要下调,那也不应该减税,而应该减费、减基金。此外,宏观税负是否适当,不能单纯看其比例的高低,更重要的是要看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如果两者相匹配,那么宏观税负水平高一些也是合理的;如果不匹配,那么,有可能需要降低宏观税负。
目前,经济增速下滑并继续面临下滑压力,虽然对经济增速下滑的具体原因,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但比较有共识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世界经济整体发展乏力,外需持续不振;二是主要依靠投资拉动的外延扩张型增长方式已达到瓶颈,表现为钢铁、水泥等众多产业产能严重过剩,而支撑外延扩张的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能源、资源的供给约束和环境承载力已近饱和。从宏观看,单纯依靠刺激投资、消费来拉动经济继续外延扩张已难以为继,此时如果盲目全面减税以硬性刺激经济,不良后果会更严重。当前经济的根本出路就在于经济转型,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税收政策也需要在稳定税负的基础上通过结构性减税来引导、促进经济的结构转型。

回答3:

一、从经济发展阶段来判断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宏观税负的重要因素。一方面,一定经济发展水平不仅决定一国国民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也决定社会产品剩余量。而税收分配的对象主要是国民收入的剩余量,它决定了政府税收征收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影响一国的生活水平、工业化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并进而制约公共品的规模、结构和质量,而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资金来源。这样,经济发展水平就决定了政府对税收的需要量。一国的宏观税负就是在征税的可能性和政府对税收需求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二、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来判断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依据各要素对生产贡献的分配。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资本(国有资本)和有形非生产资产(如土地或矿藏资源)而参与生产,相应获得生产税和财产性收入(红利和租金)。企业直接参与生产活动获得收入。家庭提供劳动和资本,获得工资收入、财产性收入(利息、红利和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