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无处分权人同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既不是无效,也不是有效的。《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