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调解书再审不能改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调解书裁定再审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当事人提出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事由不成立,且调解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二)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所主张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不成立的,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调解书需要继续执行的,自动恢复执行。
不可以 如果是一审判决,应当申请上诉。如果是你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你的申请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作为一种独立适用的诉讼程序,申请再审不同于上诉,上诉的前提是一审裁定文书未生效,申请再审则是针对已经生效的一审或者二审裁判文书,如果你对已生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同样可以申请再审。 如只是单单的认为审理判决有误应按上述程序执行,如果你要司法赔偿除非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执行错误,对公民造成损害的;符合条件才可以申请。
民事调解书是双方自愿达成调解的法律文书,如果有证据证明该调解书并非自愿达成的,当然可以申请再审,不过不是改判,而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