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有,因为在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也就是村委会所有,这是我国最基本的土地制度。虽然你开垦荒地已经十多年,但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会改变。国家征用农村土地,给与相应的补偿共分三部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补助。一般情况下,第一、三项归个人,第二项归集体所有。如果是合法承包政府一般规定,给个人的补偿一般不低于总额的50%。按照您的情况,最好的情况也就是土地补偿归集体,安置补助、鱼塘补偿归你所有,但这前提是村委会同意,这就要看村委会为什么不愿意给你办手续和承包合同。
征地补偿包括三大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一、开垦10年的荒地,其所有权仍然是集体的;
二、擅自挖掘荒地作鱼塘,这本身是违法行为;
从法律上讲,违法行为不受保护。即使签订承包合同也应当是公开招标,或友好协商,或全体村民大会讨论后决定,擅自挖塘,然后强迫村集体签订合同,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相反,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如果依法上交村集体承包费,村集体也接受的,视同村集体对承包鱼塘的默认。因为没有书面合同,依法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村集体可以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后,解除合同。如果因此造成一定损失的,村集体可以适当补偿。
1、《合同法》第215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合同法》第232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