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中对任意解除权的排除约定是否有效

2025-03-22 16: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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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委托合同中对任意解除权的排除约定持有效的观点。
  法律规范依据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大小,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所谓强制性规范是指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范。任意性规范则允许主体变更、选择适用或者排除该规范的适用。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从该条款规定的内容来看,该条款属于任意性性质的条款,它授予了合同当事人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是否行使该权利可由当事人自由决定。
  民商法一项重要原则便是意思自治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并未有规定禁止合同当事人排除适用,双方排除适用任意解除权的约定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应认可该约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