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无遗嘱,那多名子女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平均分配。
一女儿先于被继承人去世,那这去世的女儿有子女的话可以代位继承她那部分的财产,参与房产的分配。
依据是《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生前未立遗嘱,所以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即三子一女平分。而你大伯父已去世,他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但仅限于他应该继承的部分,你大伯母不享有继承权。同时,如果你二伯父和姑姑放弃继承的话,他们应该继承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即你父亲和你大伯父的子女平分(个人建议他们二人不放弃继承,可以把继承的部分给你父亲)。值得注意的是,《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