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部门和劳动仲裁委均有权确认劳动关系。
工伤职工能提供确凿证据存在劳动关系的,工伤部门可以直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争议较大,工伤部门无法直接认定的,工伤职工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主要看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定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要依据。如果通过劳动合同不能确定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