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0的定义

2024-11-25 14: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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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RoHS2.0是旧RoHS的升级版本。新RoHS和旧RoHS的差别。旧RoHS为2002/95/EC指令只有RoHS检测自愿性,买家要求新RoHS为2011/65/EU指令属于CE认证的一部份直接进入欧洲产品需要有RoHS2.0认证(CE-RoHS认证),新RoHS有RoHS检测+RoHS认证。

背景: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011/65/EU更新到当地法律。  

2011/65/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 产品范围: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 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 限制物质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3. CE标志要求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 过渡期规定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回答2:

RoHS 2.0检测标准2011/65/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产品范围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  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
2015年6月4日最新消息:欧盟颁布RoHS 2.0修订指令正式将4种有毒有害物质(DEHP、BBP、DBP、DIBP)加入RoHS 2.0管控范围,加上新增的四种限制的有毒有害物质共有10种,如下:
a、铅(Pb)
b、镉(Cd)
c、汞(Hg)
d、六价铬(Cr6+)
e、多溴联苯(PBBs)
f、多溴二苯醚(PBDEs)
g、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h、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
i、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j、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3.CE标志要求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想要了解更多关于ROHS检测方面的信息,可以问问做检测方面的机构,如普特思。

回答3:

Rohs2.0中间 的铅(Pb) 0.1%  汞(Hg) 0.1%  镉(Cd) 0.01%  六价铬(Cr VI) 0.1%  多溴联苯(PBB) 0.1%  多溴联苯醚(PBDE) 0.1%这些限制有害物质检测很成熟了,都是使用的EDX,成本也不高,15万左右很多种选择,
但是Rohs2.0中间新增的4种邻苯管控物质,目前做筛查检测的仪器不多,一种是PY+GCMS,成本很高,120万左右吧,很多企业都负担不起,还有一种方法就是TP20-GC的解决方案,这种方法30万以内,目前在深圳东莞很多企业都在用。

回答4:

新指令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 新指令将于20天后(即2011年7月21日)生效。(注意!此处所指的生效是指RoHS2.0指令对各欧盟成员国从2011年7月21日开始生效,各成员国必须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的时间内完成把RoHS2.0指令转换能各成员国内部法规的工作!而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这段转换期,各企业仍只需遵守2002/95/EC指令。)
1、背景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011/65/EU更新到当地法律。  2011/65/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产品范围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  — 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DIBP、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3.CE标志要求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2起源
—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5.豁免机制  采纳现有豁免条款并针对医疗和监控设备提出了20项新豁免,同时针对产品类别规定了不同的豁免最长有效期:  —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类产品和第11类产品的豁免有效期最长为5年;  — 而第8类和第9类产品豁免有效期最长为7年。  6.增加市场监督条款  引入统一的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和市场监督机制。通过严格且统一的市场监管来减少市场不不符合产品的数量,从而有效地达成指令目标。  相关生产商应该深刻理解指令要求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确保产品符合ROHS2.0提出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