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藉幼升小具体上交五证时间和信息采集时间

2025-02-25 04: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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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一)持有下列证明的,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的范围。
  1、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4、驻海淀区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5、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
  7、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证件居住地为海淀区且附有持证人员子女信息)
  (二)信息采集办法
  1、适龄儿童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进行初审。
  2、学区审核通过后,到小学发展研究中心复审材料,符合条件的家长将收到短信通知,持获得的信息采集账号及密码按提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服务平台”(yjrx.bjedu.cn),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参加信息采集,打印“信息采集表”.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一)信息采集条件
  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居住,且从未就读过一年级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信息采集办法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5月1日—5月30期间,登入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点击进入)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注册后按相关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内容真实、准确,经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并打印“入学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明政府审核,通过后生成“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编号,家长再次登录“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
  (三)审核证明证件
  1、审核时间:
  5月19日—5月30日
  2、审核所需的证件:
  父母双方海淀《暂住证》
  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户口所在的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
  3、审核部门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4、审核程序
  (1)家长持打印的“入学申请表”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实信息并盖章。
  (2)家长持经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实信息并盖章的入学申请表,到新居民服务中心核实信息,由新居民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并盖章。
  (3)街道(镇)受理并审核:家长持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新居民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入学申请表”及海淀暂住证、全家户口薄、父母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和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证明证件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由街道(镇)和公安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系统将自动发送审核结果(通过或不通过)至家长注册手机上。
  (四)入学程序
  1、“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审核通过后,家长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服务平台”,点击“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
  2、联系就读学校:家长携带“信息采集表”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学校进行登记(具体详见学校通知)。学校具备接收能力,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安排入学。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学区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五)重要提示
  1、本系统全市联网,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在一个区县参加信息采集。
  2、家长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一切责任由家长承担。
  3、街道(镇)审核通过的注册适龄儿童用户必须再次进入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

回答2:

答--您就在您居住的附近的公立小学报名[6周岁],报名持有户口或居住证及孩子的免疫证。在每年的6-8月学校要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