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可以上诉多少次

2024-12-15 00: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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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行政诉讼可以上诉一次,如果是一审败诉可以再次上诉,如果是终审就不能。国家案件审理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如果当事人在一审败诉后再提出上诉,那么上诉之后的审理就已经是终审,不能再次提出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法律分析
二审发现一审认定事实有误、试用法律不准确,或者一审法院因某些原因不可能查清案件,应当直接改判。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对基本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直接改判,也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上诉期限是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限定。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期限届满后才生效。因此要想上诉,须在上诉期限以内提起。上诉期限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都有明确告知。民事和行政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民事和行政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十日内。期限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余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回答2:

上诉一次。
二审发现一审认定事实有误、试用法律不准确,或者一审法院因某些原因不可能查清案件,应当直接改判。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对基本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直接改判,也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程序错误,应当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正确,则维持一审判决。

回答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是一审,都是可以上诉的,有时上诉后,有发回原法院重审的案件,但重审也属于一审,不服一审的判决或裁定,仍可上诉。关键看是否属一审案件。

回答4:

行政诉讼可一级一级的向上一级行政管理、监督检察机关进行上诉

回答5: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