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债权人把债权转让给第三方需要债务人同意吗?法律有规定吗?

2024-12-26 10: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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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债权人把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应该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具体的法律规定是《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的规定。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回答2:

法律有规定,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才能实现债权的有效转让。
法律分析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不能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有四类合同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回答3:

肯定要的,法律也是有规定的。在合同法上,借贷合同那章,具体条文我记不得了

回答4:

转让债权生效:
1、不是法定或者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2、转让协议;
3、通知债务人。
通知即可,债务人同意不是转让的生效要件。
详见合同法第79、8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