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43号)
第十条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
收缴了啊!首先害怕你越狱以后使用,即使你用了也立刻能够抓到你。所以人进监狱了,除了被剥夺人身自由,最重要的是自身的身份发生了变化。所以有没有身份证其实都无法改变什么。但是公民的身份还是有的,因为公民的身份是宪法赋予的,除非你死亡或者加入外籍。但是你不是人民了,而成为了人民的敌人。
希望对你有帮助!
身份证放在那里,等他刑满,如果没有过期,可以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