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立即生效的通知,你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如果是签收之日起满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月中应继续提供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具体看是以何种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你发出通知意思表示是希望与你协商还是已经决定单方面解除,如果已经决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按照我第一句话描述的情形主张权利;如果是表示想和你协商一致,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执行。同时,非你本人意愿,又无其他特殊情形的,你可以主张获得经济补偿金。
你要确认通知书的内容。
所以说,如果你签的话,也就是同意终止劳动合同,要协商补偿金,按照劳动法规定,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税前工资。
如果你不签,那么会继续在单位工作,直到劳动合同期满。
既然是通知书,签不签一样,关键是为啥提前解除,这是有条件的
如果赔偿到位,签呗。留着啥意思?
如果赔偿没体现,凭啥签?劳动仲裁委他家开的?
你自己掂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