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计算中在职职工人数是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按照全年平均职工人数算的。
残保金的适用范围是全国。除了北京其他的省市也会征收。
根据减免政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
残保金费用计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举例: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应缴纳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中涉及人数的计算:
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安置残疾人人数
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指企业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上年企业的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四舍五入取整数)一般来说,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度12个月职工人数之和÷12。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安置残疾人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安置比例
相关资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交残保金的平均人数=上年度你公司在职员工平均人数*1.5%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在职员工平均人数*1.5%-在职残疾员工人数)X 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X 80%
一.政策依据:
残保金的政策依据主要有:《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市府82号令。
相关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各企业单位应尽的义务
本市辖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均应按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1.6%的比例安排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残疾人就业。
如果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违法责任:单位未安排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在职员工平均人数*1.5%-在职残疾员工人数)X 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X 80%
所以交残保金的平均人数=上年度你公司在职员工平均人数*1.5%
楼主,你这问题问的我都无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