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离婚之后,应该听从孩子的意愿来做出选择。如果你的孩子不愿意与你一同生活,那么你就不需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此外,当你们二人的感情已经灰飞烟灭的时候,千万不要在孩子面前伪装,其实大多数小孩都能够理解的。
如果你们的孩子还非常小,那么你们在离婚的时候就可以根据双方的条件来决定孩子应该跟谁的问题。因为三岁以内的小孩需要大量的营养,同时又需要大量金钱方面的开销,所以为了孩子的成长,夫妻们应该把孩子的抚养权交到经济更好的那一方。
准备离婚的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有一个理性的考量。
孩子的抚养权此时不是任性的时候,不是你想要孩子留在身边就留在身边,而是看孩子未来的成长跟着他和跟着你,哪个对孩子更有利,就让孩子跟着谁。
如果其中一方的经济条件,生活和学习环境等比较优越,确实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的,其实可以协商,孩子由对孩子成长更有利的一方来抚养。
无论孩子跟着谁,另一方不得限制探视权,给予充分的探视权,这样才是对孩子最有利的。
离婚后孩子跟谁更合适,要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文化程度、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等。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