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 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由此可见,应当符合两个条件才属于合法的股东:一是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二是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公司股东。
合法的股东:一是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二是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