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般是公安局应在最长不超过37天报检察院比准逮捕,检察院应在受理后15天之内作出决定,如果检察院不批,则公安局应该立即放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拘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7天,如果到期检察院未决定逮捕但公安仍将嫌疑人羁押,肯定是违法了。可以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及其他部门申诉,也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诉,因为正常的话这个案件在此期间肯定已经进入了检察院的审查逮捕程序中。现在国家对超期羁押的问题很重视,相信会及时给一个结果的。对付司法机关的违法行为,要敢于追问与申诉,一定不要胆怯。
另外一种情况是检察院已经决定逮捕,但家属还未收到逮捕决定书,虽然不够规范,但如果是这种情况也没有办法。还是建议自己到公安局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