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地讲,如果肇事方不愿赔偿或不配合,无责方投保人可将追偿权转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此时无责任方所在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向投保人支付赔偿款,然后再向有责方或其所在保险公司追偿保险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全责车主无力偿还,无责的主人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再由保险公司“代位”向全责车主的保险公司追偿,全责车主在来年投保时的保险费率会相应提升。如果我说的不明白,你可以在网上找一下,代位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