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最主要的依据是《学校安全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安全防护意识,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率;依法处理校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学校安全工作要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学校主要领导、年级主任、教学服务中心、生活服务中心主任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实行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由学生书面经家长签字同意后,指派有经验的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各功能场室的责任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例行检查,学校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班、各功能室和其它教学设施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向上报告的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