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山办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
在昆山办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我国为了更好的管理流动人口,于是推出了居住证制度,如果我们想要在其他城市长期发展,一定要去办理好当地的居住证。下面我们来看看在昆山办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条件:
年满十六周岁,拟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租房证明);
3、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
4、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还应当出示子女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居住证:
办理条件:年满十六周岁,在居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至半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所需材料:申领居住证除了提供以上材料,还应提供将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递交证明材料
3、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
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综治工作中心、流动人口服务中心都可办理。
根据《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在旅馆、招待所及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内住宿的流动人口,依法办理住宿登记。
根据《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居住证为一人一证,在省内通用。
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
第十二条 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或者居住证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证换领手续。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居住证丢失的,原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补领手续。
昆山居住证个人网站自助预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居住证网站注册登录。办理网址: http://wsbsdt.szgaj.cn/ 。
2、按表格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3、申请人填写完成后携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居住证受理点。
4、受理点受理人员输入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调入新苏州人系统数据,根据申请人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对、修改、补录后,按照正常现场申领手续继续办理。
5、没有电子照片的通过现场摄像头采集。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现行的暂住证。同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自2016年1月1日起《居住证暂行条例》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