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出售。
因为“小产权房”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即宅基地证,而没有经过备案,没有产权证,所以不能进行抵押,不能贷款。如果交易,买方只能一次性付款,而且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
之前,就有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小产权房”信息,而被处罚的案例。因为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小产权房”属于法律上禁止交易的房屋,不得为其提供经纪服务。
扩展资料:
小产权房不是一日建成的,也不是一日售罄的,正是相关部门多年来的不作为,纵容其渐成规模。根据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的调研报告,1995—2010年,我国小产权房竣工面积总量为7.6亿平方米,占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的8%。
这些小产权房在建设之初可能都遭遇了运动式的“叫停”,但“风头”过后,建设依旧,无人问责。一旦建成,特别是售出后,又往往会成为“既往不咎”的“钉子楼”。
特别是2008年以来,对小产权房的摸底调查搞了不少,但处理意见与长效机制一直杳无音信,更加深了购房者“法不责众”的错觉。结果是增量变存量,小产权房越演越烈。
小产权房不是个小问题,漠视小产权房的存在与蔓延,会导致更严重的社会问题。作为一个缺乏制度性约束的建设领域,小产权房侵占耕地,存在各种安全隐患与配套设施缺陷,最终伤害的是农民与购房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小产权房的存在与交易,扰乱了住房市场秩序,对违法者的纵容就是对守法者的极大不公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小产权房”能否作为不动产买卖
小产权房不能过户,理由有两点:
1.小产权房建在农村集体用地上,其交易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2.小产权房无房产证,不能在房管局进行备案。
所以小产权房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转让。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261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