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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销。参保人员在2015年12月30日、31日期间新入院且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先按自费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明年1月1日起办理医保入院,入院日期设置为2016年1月1日,并将全部医疗费用转入医保,本次入院起付线为2016年度第一次,医疗费用纳入2016年度统筹计算。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之后住院治疗的,按2016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正常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