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派出所立案一年多没有进展怎么办?

2024-12-14 10: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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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立案侦查一年多无结果怎么办
特邀嘉宾
李志广律师
李志广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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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长时间没有证据则会放人。补充侦察一般由人民检察院移交给警方,也就是说检察院是主体警方来执行。补充侦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时限为一个月,以检察院移交当日计算。补充侦察无结果的时候只是人民检察院撤消起诉而已。被告一般都不会被关押吧。
一、立案侦查一年多无结果怎么办?

补充侦察一般由人民检察院移交给警方,也就是说检察院是主体警方来执行。补充侦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时限为一个月,以检察院移交当日计算。补充侦察无结果的时候只是人民检察院撤消起诉而已。被告一般都不会被关押吧。也不存在放人一说。除非一直被关着 起诉撤消了,自然会放人。

二、什么叫立案侦查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在发生违法行为后公安机关也是会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时也是需要有作案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同时在立案侦查后也是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侦查,如果案件长时间没有足够的证据和材料时,也是会将案件进行终结,从而会释放犯罪嫌疑人的。

回答2:

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立案了不意味这一定构成犯罪。立案后有几种结果,一种是经侦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在案,那就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种是经侦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嫌疑人不在案、超过追诉时效以及其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当撤案。

你所描述的情形,已经有轻伤的后果了,犯罪事实已经发生,迟迟不侦查终结的原因,大概率是因为证据还有问题,比如多个人说法不一,无法确定嫌疑人所为,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从你叙述的多次找你录笔录也能印证这个猜测。刑事案件是剥夺人自由的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的时间比较长也是可能的,耐心等待,如果最终公安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你还有其他救济途径。

公安立案,一般不通知你表示案件侦查没有进展,或是暂时不需要你配合调查,你可以找到办案人咨询相关情况。不是所有案件立案后都能有结果的,百分之二十的破案率已经是很高的了,人民日报都曾经发文称要尊重刑事侦查的客观规律。。。。

回答3:

你好
首先;明确向派出所表明不同意民事调解,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态度,并就此事做好记录;
其次;等段时间还是没有移送检察院的,你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级机关逐级投诉,或者向检察院投诉,应当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