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025-02-24 20: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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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例1:我跟别人老婆有性行为,她的老公怀恨在心,有一天殴打我导致我受伤,但法律禁止她老公这种行为,所以我跟他老婆的性行为不是我受伤的原因,她老公殴打我才是原因。
例2:我在街上抢劫,被害人进行正当防卫导致我受伤,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因果关系没有被不法行为切断,因此法律认为,我的抢劫行为是我受伤的原因。
总结:第一行为不必然引起结果的间接因果关系,因果关系链条中如果存在不法行为,不法行为才是结果的原因。间接的因果关系,第二个行为如果是法律禁止的行为,第一行为与结果之间因果关系被第二行为切断,第一行为可能是第二行为的动机,只能降低第二行为的主观恶性。
你说的例子是与第一例相似,父亲采取暴力殴打的方式管教未成年儿子是违法行为,殴打行为(父亲的第二行为)才是孩子受伤的原因,而孩子的打架行为(第一行为)不是原因,只是父亲打儿子的动机,跟老公打老婆的情人一样,情人的第一行为是老公第二行为的动机,只降低老公行为的主观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