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绝对是犯人吃苦受罪的地方,抓进看守所要劳动,不会让你白吃饭的。嫌疑人送到看守所要受很多罪,先脱光了全身检查包括扒开肛门检查有没有违禁品,体检,留指纹,登记,剃光头,盘腿坐板背监规,强制劳动,做不到的挨打,经常每天劳动十几个小时,有时任务多加班到凌晨,天天吃不饱。看守所犯人都是睡大通铺,30多犯人挤在一个十几平米的监舍,吃饭劳动拉屎放屁都在里面汗臭气味难闻。违反监规犯错会戴着手铐脚镣关禁闭,挨打,犯人犯错违反监规会挨打,犯人每天上厕所都要喊报告,批准了才能去。每个犯人大便只有几分钟不能超时。对嫌疑人的管理完全就是变态虐待,完全没有做人的尊严,就算你没有犯罪被抓错了在里面也必须这样遭罪。
关押几个月要接受多次审讯,还要戴手铐脚镣拉倒外面指认犯罪现场,审讯的时候要抱头蹲在地上被戴着手铐去审讯室,还要把手脚牢牢铐在审讯椅上连续几个小时审讯。
在37天之内被检察院批捕了就要关押几个月等法院判刑,判刑以后送到监狱服刑。
东莞的看守所不是人待的,那里边人连只狗,连头猪都不如,尊严和人权等等之类的就不要谈了,上厕所的时间都怕干活慢了会被开皮。开皮就是全身趴在地上,被牢头狱霸(警察)用塑料花枝(很多根花枝用透明胶纸粘在一起,花枝里边是钢丝)打脚底板和屁股,打的人皮开肉绽,看的人心底发麻,现实版的人间地狱。听说曾经有警察出看守所大门后被释放出所的人砍断过胳膊,不知是真是假。
听一位曾在东莞公安分局做过多年的治安员的人说过,“警察打人是会打上瘾的,,隔两天不打人,混身上下都不自在,而且要打的人求饶才有征服感,才过瘾,要是被打了,不喊不叫不求饶,那就惨了,会把你往死里打。所以,被警察打时,记住一定要求饶,哭叫的越惨越好,他都没兴趣打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