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应责令其限期退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第9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