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
第九章 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第一百零二条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第一百零四条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供电企业应予协助。
第一百零五条 供电企业对检举、查获窃电或违约用电的有关人员应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省电网经营企业规定。
根据您的描述,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1、表后线路被窃电,建议您在正常用电的情况下,观察电表的脉冲灯是否正常闪烁,然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把您家的总开关打下,等待10分钟后,查看电表的脉冲灯是否还会闪烁,如果还在闪烁,说明还有在用电;建议可委托有资质的电工为您排查表后线路,如发现有被窃电的情况,请拍照保存证据,并及时报警处理。
2、表前线路被窃电,如发现表前线路被窃电的情况,请立刻致电95598反映,供电企业将安排客户经理跟进。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可以说他首先这个行为就属于触犯法律了,它属于一个盗窃的一个性质,这种盗窃可以是根据盗窃的金额,数额大小去座椅惩罚的,有的可以判出行,而有的可以判罚款,所以说这种行为一旦被抓住了,可以按你到店的多少数额去一多少倍的罚款去罚你情节严重的还是可以给你判刑了,所以说大家在争论当中尽量的不要去触犯法律,到店这种行为,他就是为了省两个钱儿,但是要罚你的话,就不是这俩钱儿的事儿了,一般都是罚你三倍到六倍的
供电企业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对窃电行为进行处理: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3.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4.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供用电营业规则》,安装有表计的窃电客户,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一般执行中都是按窃电查获时清点的用电设备清单合计容量】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一般指非居民)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一般指居民)按6小时计算。上述相乘的结果再减去窃电客户所安装表计窃电周期内已缴纳的电量后作为最后的窃电电量。窃电电量需要补缴,还另外处罚窃电电费的3倍违约金。例如查获窃电用电设备合计容量为2KW,窃电时间无法查明,非居民用电,窃电周期内所用电表已收费1000度,窃电电量=(2x180x12)-1000=3320度,处罚3320x3=9960度。所以窃电处罚很严重,少少的两个千瓦都要上万度补缴和处罚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