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0年工龄的职工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2024-12-03 04: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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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实困惑

1991年,韩某就成了某市一家电子仪器厂的工人,到如今已经有20多年的工龄了。韩某自从进入该厂,就一直勤勤恳恳地工作,曾多次被评为“年度先进生产工作者”。现在虽然韩某快五十岁了,但他对工作的态度仍然是认真负责,从没耽误过厂里的事,在工作上也没出过任何问题。2011年8月,厂里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基于韩某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以厂为家的工作态度,厂里仍决定与他签订合同,但只与他签订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厂里说这是全厂统一要求。但韩某对此很有意见,他觉得自己为厂子奉献了一辈子,到头来反让他感觉没了保障,如果三年合同期限一到,厂里不与他续签合同,他该怎么办呢?他听同事说,像他这种情况可以要求与厂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题:像韩某这种有20年工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厂里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律师答疑

韩某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条规定就是为了解决在用人单位工作多年的劳动者的就业稳定问题,以保障用人单位老职工的就业稳定和养老。对于劳动者来说,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因法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外,用人单位如果提前解除合同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老年劳动者来说,一份稳定的劳动关系更有保障。在现实中,很多企业因破产、经济困难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时,一般都会先裁老年劳动者,如果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他们就应当优先留用。

具体到本案,韩某已经有20年的工龄,超过了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法定条件,电子仪器厂也同意跟韩某续延劳动合同,完全符合法定的请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所以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韩某可以要求电子仪器厂予以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