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骂人和打人致轻微伤的情况,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处理;如果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的规定,调解处理,是合适的。在调解和赔偿之后,该案已经办结。
关于寻衅滋事,我认为:第一、该案已经调解结案,没有新的证据,就没有重新调查处理的依据;第二、骂人和打人致轻微伤的情况,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是合适的;第三、骂人和打人致轻微伤的情况,可能不符合《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情形;第四、假设骂人和打人致轻微伤的情况,达到寻衅滋事罪的情形,因为寻衅滋事罪的刑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现在已经超过五年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已经不能再追诉。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合情理但是合法。
估计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