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开设了小型游乐场,吸引了周边住户。某天,周女士带着3岁的儿子小乐到游乐场,因为要接电话,周女士便让小乐单独坐旋转木马,结果小乐从木马上摔下,摔掉两颗牙齿。周女士向商场提出赔偿,商场认为事故的发生跟其无关,予以拒绝。
聂律师认为:
周女士和商场方均存在过错。
首先,3岁的小乐没有独立在游乐场玩耍的能力,作为监护人的周女士应当履行其监护职责,谨慎保护小乐的安全,但是很显然,周女士因为接电话而疏于对孩子的看管,让孩子单独玩耍,其监护不当是导致孩子受伤的主要原因。
其次,商场方对游乐场具有安全管理义务,充分预见各种可能发生的损害风险。在小乐进入游乐场地玩耍的时候,商场方应当提醒周女士陪同,当周女士让小乐单独乘坐旋转木马的时候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商场方并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节假日在游乐场玩耍的人多,各位家长应尽到监护义务,按照游乐场的安全规定带孩子进行游玩,如发生意外,应保留好相关凭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1、侵权责任法3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他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
2、你述案情不明,特提供上述规定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