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没有权力征收土地,更别说征收耕地了。
国家实行耕地保护制度,特别保护基本农田,要求各地划定基本农田范围并挂牌保护,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的需要国务院批准。
针对土地不同性质、面积大小,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审批主体,除了这些主体,其他任何组织和单位是没有权利征收土地的。
《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最低是县政府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