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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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的注意事项及办理流程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如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经法定部门认可即可解除婚姻关系。习惯上将其称为合意离婚、两愿离婚。
登记离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 双方当事人共同来提出申请;
第二, 双方均有完全行为能力;
第三,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致的意见)
第四,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双方当事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结婚证及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协议离婚的注意事项及办理流程: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
1、夫妻双方未亲自到场的;
2、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3 、相应证件、材料不齐全;
4、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律师忠告:
1、离婚前,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
2 、从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财产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过错而少分或不分。
3、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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