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一般证券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二)被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聘用;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六)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