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过渡是根据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1993]78号)精神,对原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转变的一次过渡,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公务员进入方式;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后,对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党的机关、法院、检察院等符合上述条件机关工作人员又统一作了一次向公务员过渡。
这和工伤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