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应当作为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会计账务处理时,通常计入“财务费用”科目贷方,用来冲减财务费用,因此,对于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没有具体列明,但对于财务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8栏有列明,这一栏填写的是利息支出-利息收入的余额,如果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其余额用负数表示,填报到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