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口头提出辞职,但老板说没招到人不给工资 不放我走,怎么办?(急求解答)

2024-12-21 10: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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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口说无凭辞职没有依据,用人单位的老板未同意你离职是正确的,因此也不能乱给你发放工资。现在你的办法就是先维权,再依法辞职,才能合理得到工资。一、先维权。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违法在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二、再依法辞职。劳动者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自己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