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参保或违反以上法规和条例不为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那么职工生病或造成工伤所产生的费用,企业全部承担。
公司不交社保处理办法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三、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按照规定,企业应当自职工入职之日起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若企业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此期间职工发生了医疗费用,则企业要按照当地医疗保险规定承担职工的医疗费用,具体金额就要看当地的医保政策规定。
一,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医药费的承担事宜(在医保范围内),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起诉。
1,因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而造成员工无法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社会医疗保险应当承担的范围内承担员工的医疗费用;
2,若与公司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社会保险:
1,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2,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3,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
4,是一种再分配制度,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5,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