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为只涉及道德问题,我国法律对这方面还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因此,婚前性行为不是违法行为,但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现在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说婚前不许发生性关系。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这个女孩必须年满十四周岁。否则就是强奸幼女罪!再者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二十三周岁、女二十周岁。如果符合结婚要求,男女在婚前发生性关系,如不是强迫或者是使用了暴力手段,则不应会受到处罚。
如果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这个对其家庭带来伤害,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但如果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涉嫌重婚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另外,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觉得禁止婚前性行为是有利的,这样就能保护女生不用受到伤害,发生关系之前男女的关系是平等的,可以互相选择,考验对方的人品,但是发生关系以后,主动权都交给了男人,有很多渣男上完床以后会翻脸不认人,即使男方有较大缺点女方也会委屈求全,而一旦分手之后,少男少女心中会有阴影,也许一辈子郁郁寡欢,也许变成了渣男渣女又去伤害下一个,周而复始恶性循环下去,这个世界就没有爱情了。
你说的这些情况不是守贞教育的错吗?我认为打击婚前性行为和婚外性行为是不利的。这不仅无法保护人们不会受到伤害,还会让那些被人渣伤害的人们更加不敢向社会求助。人渣始终是人渣,他们想骗人的时候还是会骗人的。假如国家真禁止了婚前性行为和婚外性行为,那些渣男会利用人们不愿违法和不敢公开的心理,伤害更多的人。有数据统计显示,那些对于性的态度最为保守的国家(如俄罗斯、印度),强奸率和艾滋病的传播率反而是最高的。
不违法,法律上只有非法同居的说法,但是也没有具体惩罚措施,只在结婚后,非法同居事实存在可能会涉嫌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