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最高院有个司法解释,业主不得已任何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如果物业进行起诉,不交物业费的业主败诉,补缴物业费的同时,可能还要承担诉讼费、滞纳金等各类费用。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确实不满意,可成立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或者与物业公司约定事项。
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
物业服务不到位,不是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根据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解决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有多种途径: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更换物业服务单位;或通过业主委员会加强监督和协调物业以期改进管理问题;再者也可以向当地房管局投诉;还有如物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如果不采取有效方式保障业主享受应有的物业服务,简单地拒缴物业费,不仅不解决问题,还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差,不作为,还多收费,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