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能否以盲点逃避责任

2025-03-11 14: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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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肇事车驾驶员不能以盲点为由来逃避责任。
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由于机动车本身的物理阻碍等原因,使得驾驶员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产生视觉阻碍,使得机动车驾驶员无法看到在一定的区域中存在的物品或人,这些特定的区域就是俗称的“盲点”,这些盲点主要有:A柱盲区、内轮差盲区、后视镜盲区、山路盲区、光线盲区、人为盲区(如因遮阳膜或放置较大的物品而挡住视线)等。
但是,机动车驾驶员是完全可以通过多观察、减速慢行等方式来尽量避免因盲点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所以,驾驶员在驾驶中存在盲点并不是免责的理由。对于因盲点而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仍应由交警部门根据当事人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间的因果关系用作用的大小来确定当事人应负的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