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社保缴费基数计算社保,如下: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职工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为准,社保基数每年确定一次,一旦确定,一年内不再变动。因工资不同,缴费基数存在上限和下限。如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按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准。
这里要先明确一个概念,工资是具体到日的,而社保缴纳只具体到月。社保有自己的缴费周期时间段,时间段一般为每年的4月份或者7月份,也就是调整社保平均基数的这个月(每年调整一次)。
每当你换工作(含首次参加工作)第一个缴费周期的基数,一个缴费年度确认缴费基数后,在下一个缴费年度变更前如果此缴费年度的上一个自然年度是整年度,那就按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变更,不足年的仍然不变。文件依据以北京为例,《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遇到不足月考勤的情况也就是入职日期不是某月的1号,也就是首月工资如果不足月发放,那就按发的钱数除以实际出勤的工作日再乘以法定的21.75天就是首月整月工资标准(这里特殊说一下,整月工资扣除请假天数的情况,合法扣除的钱不应作为首月工资计算内,也就是说你不能在第一个月就请假,这样对你不利)。
缴存基数可以到社保局查询。
社保基数查询:
1、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
2、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
可以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从当地的社保局查询最新的社保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