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的分类

2025-03-10 1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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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工业企业的经济性质分
此中又有多种分法。如按生产过程可分为:原料工业企业、加工工业企业、装配工业企业,又如按行业和产品可分为:重工企业、轻工企业。……
(二)按工业企业的组织结构形式及其复杂程度分
1、单一企业。(单厂企业)即一个工厂就是一个企业。它由统一的管理机构和在生产技术工艺上有密切联系的若干车间、工段、班组所组成,全厂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盈亏、统一对外联系。
2、联合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性质相同或生产、劳动、技术、工艺过程密切相联的工厂企业所组成的经济联合体。
因其组织结构的紧密程度和法律主体资格不同,联合企业情况也不尽相同,有的还可能不是法人。现行法律、法规有两种分法:
(1)根据国务院1986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分为:紧密型;半紧密型和松散型三种。
(2)1986年的《民法通则》联营一节中规定了三种形式:法人式联营(51条);合伙式联营(52条),合同式联营(53条)。
(三)按工业企业的生产规模分
可分为大型工业企业;中型工业企业;小型工业企业。
以什么标准区分大中小型,各国规定不一。我国主要采用生产规模(生产能力)标准,同时兼用投资额标准。1988年4月5日,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共同发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和产品在企业中的集中程度,将工业企业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大型一档,大型二档);中型(中型一档,中型二档);小型。此外,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批转的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仍为有效,按原规定执行。京津沪三市,凡固定资产原值不超过400万元、年利润不超过40万元者,为小型国营工业企业;其他省、自治区,凡固定资产原值不超过300万元,年利润不超过30万元者,为小型国营工业企业。符合上述规定的盈利企业,均按新八级超额累进税缴纳所得税。
(四)按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分
在我国,可分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三者实不同,前两种如中方为国营企业,应属国家资本主义性质;后者为资本主义私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