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说法不妥,只要嫌疑人符合取保条件,就可以办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没有这样的规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否则,即使申请了也不会批准。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过了两个月就不好办理取保候审了
肯定已经被批准逮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