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常规用人单位招人试用期是半年,适用期满后用人,要签定正式劳务合同,但两者都要有各项条款细则,特别要明确待遇的问题。不知你与用人单位签定的是什么合同?是工作试用期合同?还是一年的劳务合同?合同中是否明确试用期两个月期满转正后的工资待遇和绩效工资?根据你的诉说,我想,你应该静下来,仔细揣摩你手中当时和用人单位签定的合同条款,老板这样做,肯定是有原因的,怕的是合同条款中有埋伏对你不利,而你还蒙在鼓里!如果,你在合同条款中看不出什么问题,建议你主动找老板谈一下,听一听对方是什么想法,这样知己知彼好及早做打算,避免给人家干了一年,每月拿的是试用期的工资,劳动报酬不成正比,到了一年,人家不在续签合同了,你就被动了。他们这样做又不续签合同,又不增加工资,又回避谈及这个问题,本事就是侵犯人权!你直接找他们,以咨询情况反映问题的角度去找,这样他们就无法对你回避这个问题了。一点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