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能继承自己亲生父母的遗产。现代社会男女平等,男方入赘与女方结婚并不意味着改变了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也并不意味着当然丧失男方在对于其生父母的法定继承权。除非其父母立有遗嘱没有将遗产留给该男子。我国《婚姻法》第9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你结婚后自愿选择落户女方家生活,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虽然你父母和家人反对,但你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你婚后落户女方家,虽然你父母声称不认你这个儿子,但你每年都回家看望他们,与父母形成的权利和义务依然存在。你父母去世前没留有遗嘱,他们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同时,依照我国《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其次,原则上不能继承岳父母遗产。女婿和岳父母是一种姻亲关系,既无血缘关系又无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故在一般情况下,入赘女婿对岳父母的遗产无继承权,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女婿才有权继承岳父母遗产。《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上述规定,赘婿之妻去世后,赘婿尚能承担赡养岳父母义务的,也可获得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