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
第一、利用法律漏洞逃避刑罚,是可耻的。在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中,对于一个以遵纪守法为人生信条的人,这种行为是可耻的,即使侥幸避开法律的惩罚,也逃不开公众的谴责和其内心的愧疚。
第二、利用法律漏洞逃避刑罚,是可笑的。尽管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但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系已经日趋完善,用“天网恢复疏而不漏”来形容并不为过。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想利用法律漏洞逃避刑罚,已经越来越不可能了。
第三、利用法律漏洞逃避刑罚,是可悲的。法律的功能在于保护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法律对好人来说是保护伞,对坏人而言是利剑和重拳。人,本应该在法律的护佑之下,遵纪守法地生活,享受幸福和平安;如果非要心术不正地实施某些行为逃避法律惩罚,这个人的生活不会是幸福的,这个人就是可怜、可悲的。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不可悲,比较可恶。
法律本来就是六亲不认的,六亲不认只认法,四海皆通不通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