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与实际伤情不合需要重新认定吗?

2025-03-11 13: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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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通常说的伤残鉴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
2、 职工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单独附照片一张;
3、 伤病情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到医院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申报前两个月内开具);
4、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主要鉴定依据就是第三项: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申报前两个月内开具)等,认定工伤决定书只是说明这次事故伤害已认定为工伤,你伤残等级鉴定的前提,但不是劳动能力鉴定的依据。
不用担心,没什么影响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谢谢!


回答2:

只要有工伤认定书,认定为工伤就行了,不需要重新认定。